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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做好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工作的紧急通知
(计基础[1998]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电力公司、农业银行分行:
  根据国务院决定,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行由原来主要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改为以农业银行为主。为了尽快做好贷款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北京、安徽、河南、内蒙、吉林5省(区、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仍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农业银行贷款为辅。5省(区、市)全部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银行分别按6:4比例发放(即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0%,农行贷款40%),并由农业银行全部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发放贷款。上述5省(区、市)电力公司要尽快将评审材料报本省(区、市)农业银行分行。
  二、除上述5省(区、市)外,其它省(区、市)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全部由农业银行发放,评审材料要于7月31日前报送本省(区、市)农业银行分行。
  请各省(区、市)计委(计经委)、电力公司尽快与农业银行分行取得联系,并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条件评审和贷款申报审批程序的紧急通知》办理。抓紧落实承贷单位资本金来源、贴息资金来源、还款来源及担保单位。
  附件:《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条件评审和贷款申报审批程序的紧急通知》(农银函[1998]4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印)
                 国家电力公司(印)
                 中国农业银行(印)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贷款条件评审和

贷款申报审批程序的紧急通知

(农银函[1998]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国务院决定加快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步伐,“九五”后三年,计划投资1368亿元,其中资本金274亿元,农业银行贷款1094亿元。这一举措为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村供电水平,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国民经济增长8%目标实现有着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此项贷款全部要由农业银行投放。这既是对农业银行的信任,也是对改善农业银行经营状况的支持。各级分行要提高认识,认真工作,高效负责地完成各项任务。为了确保今年第三、四季度尽快启动一批项目,请尽快和省政府、省计委、省电力公司取得联系,并认真审查和落实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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