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对建设部直属勘察设计单位
进行整顿和处理意见的通知
(建设[1998]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部属勘察设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今年初建设部对近几年新成立在京的部所属中小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整顿。检查整顿的重点内容是技术人员和执业人员状况、固定设计场所和技术装备水平、勘察设计业绩和质量是否符合资质条件规定,单位内部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经营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及市场管理规定等。检查结果多数单位基本合格,但是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单位内部结构不合理,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注册执业人员不落实,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聘用手续不规范,研究、教学部门工程设计人员混岗,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不少单位存在乱挂靠行为、个别单位工程设计质量不高等。对此,我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不同问题,分别给予内部调整理顺关系,限期整改,降低工程设计资质等级和吊销收回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等处理。列入理顺关系和限期整改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措施,年底部里要进行复查验收。降级单位和吊销证书单位的证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即废止,降级单位按有关程序交回原证书同时申报低一级别证书,吊销证书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半月内将证书交回发证部门。现将处理意见予以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