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79号 1998年4月27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
你局报送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同意设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7]154号)、煤炭部政策法规司《关于下达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度A股发行计划的通知》(煤政函字[1997]第4号)及煤炭部《关于报送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材料的函》(煤函字[1998]第73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