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扭亏增盈工作同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相关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确定本地区、本部门1998年扭亏增盈的工作目标和相应措施,按照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的要求,把扭亏增盈任务落实到部门、地区和企业。各级经贸、财政、银行、统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继续互相配合,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引导企业深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争取在重点、难点上有所突破。
(二)继续抓好盈利大户的增盈和亏损大户的扭亏减亏工作。要继续对上年度亏损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工业企业跟踪监控和定期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制定扭亏减亏方案,争取有突破性进展。对盈利大户的增盈,要把工作重点放在国家重点联系的512户企业上。1998年,国家重点联系企业中亏损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要有明显改善,除政策性亏损外,都要做到扭亏为盈或大幅度减亏。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情况监控一批盈亏大户。
(三)抓好重点困难行业的扭亏减亏。要认真抓好纺织工业这个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突破口。各级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已经确定的部署,督促、实施纺织工业压锭、减员、调整、增效的有关工作,确保实现国有纺织工业企业压锭480万锭,分流职工60万人,减亏30亿元的目标。组织协调纺织工业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兼并破产以及职工再就业等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研究制订3年规划和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具体落实今年的扭亏解困措施,努力实现今年的扭亏减亏目标,打好3年脱困第一仗。要继续支持兵器行业做好扭亏解困工作;支持煤炭行业在巩固1997年国有重点煤矿总体扭亏为盈的基础上有新的进展。
(四)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属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分类排队,摸清底数,具体分析,对亏损企业实行分类指导。1998年上半年,拟组织各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调查,分析亏损原因,研究相关措施,作为指导扭亏增盈工作的依据。
(五)加强统计工作,坚持通报制度。进一步研究改进国有企业扭亏增盈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方法、统计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在继续做好按季通报的同时,从1998年开始,增加国有控股分组指标,用以观察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生产经营及盈亏情况。结合“抓大放小”的改革政策,对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盈利大户和亏损大户实施定点监测,并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级统计部门实事求是地做好扭亏增盈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和及时。要防止虚盈实亏和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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