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纺织工业局关于做好1998年纺织行业扭亏增盈工作
及下达1998年国有纺织企业扭亏目标的通知
(国纺[1998]23号 1998年4月2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纺织(轻)工业厅(局、总会、公司),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四川、重庆丝绸公司:
1997年,各地纺织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指示,普遍加大了扭亏工作力度,国有纺织工业企业经济效益逐渐回升,扭亏增盈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对1997年全国2830户国有纺织工业企业年报统计,盈利企业盈利额36.7亿元,比上年上升30%,亏损企业亏损额81.1亿元,比上年下降27%,盈亏相抵净亏损44.5亿元,比1996年减亏近39亿元,幅度达47%。主要原因:一是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部署,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加大了扭亏工作力度;二是国家加大了对国企改革的政策扶持力度,对部分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政策,1997年度纺织核销银行呆坏账80多亿元,使部分资不抵债企业规范破产,部分企业被兼并,1997年与1996年相比,国有企业销号231户,相应减少亏损额15亿元;三是在调整过程中企业组织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盈利。
进入1998年,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和国内外市场变化的影响,纺织行业经济效益再度下滑,扭亏增盈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2月国有纺织企业亏损面59%,比去年同期上升2个百分点;净亏损15.1亿元,比去年同期增亏1.2亿元。这一形势对国有纺织工业企业1998年实现减亏30亿的目标有较大差距。
为确保1998年减亏30亿元目标的实现,落实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1998年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精神(国经贸经[1998]165号文),打好纺织突破口攻坚战,现对1998年纺织行业扭亏增盈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并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按照扭亏增盈责任制的要求及对1998年经济运行形势的估计和各项政策对各地的影响分析,现将30亿元扭亏目标按地区进行了分解,并下达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纺织主管部门要把扭亏增盈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地市和企业,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引导企业深入开展扭亏增盈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减亏扭亏任务。
(二)要把压锭调整、资产重组与扭亏增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进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和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要重点落实减亏扭亏任务,加大政策实施力度,充分运用好核呆、出口配额等各项优惠政策。要重点分析核呆、分流人员、税收等政策和原料价格、纺织品价格变化等客观因素对企业效益的影响,加强对扭亏增盈工作的跟踪、监控、分析和指导。
(三)继续抓好盈亏大户的扭亏增盈工作。要抓好盈利大户的增盈和亏损大户的减亏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监控一批盈亏大户,尤其是上年度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纺织企业,帮助这些企业加强管理,分析亏损原因,研究相关措施,努力消化各种增支减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