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清算资金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分录: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
  分行及地市二级分行清算会计分录为: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行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分行
  营业单位清算会计分录:
  借:系统内存放款项—上级行
  贷:存放同业款项—划转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A:总行向农业发展银行清算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各分行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B:总行收到农业发展划拨资本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实收资本
  C:各省级分行、各直属分行收到总行清算通知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各二级分行户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总行户
  D:各二级分行收到管辖分行清算通知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同上。
  E:市(县)支行收到管辖分行清算通知资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发行存放款项—接收专户(接收贷款户)
  贷:系统内存放款项—管理分行户
  存放发行款项—接收专户(接收存款户)
  三、全部划转手续(包括信贷资产、负债划转及资金清算)于1998年5月15日结束。
  四、各划转行的分支机构要将1998年4月30日正式划转的信贷资产、负债数额,据实填报《向中国农业银行划转开发性信贷资产负债平衡表》(表式附后),于1998年5月10日以前逐级上报到各自总行;各总行汇总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划转开发性信贷资产、负债具体手续如下: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会计分录:
  借:单位活、定期存款—××户
  借:存放同业款项
  贷:××贷款—××户
  贷:应收利息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万元以下实拨资金清算部分)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分录:
  基层行接收农业发展银行划转资产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手续
  A:接收存款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发行款项—接收专户
  贷:××存款—a企业
  —b企业
  —b企业
  B:接收贷款业务时,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a企业
  —b企业
  —b企业
  贷:发行存放款项—接收专户
  列入银传[1997]32号文件规定的划转范围,尚未划转的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其会计处理手续比照银传[1997]32号、47号文件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