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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快城市电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意见的函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加快城市电网、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意见的函
(开行综计[1998]199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为解决城市电网和农村电网基础薄弱、可靠性低、线损大、供电卡脖子等问题,加大电力结构调整力度,落实中共中央3号文件精神,必须调整电力资金投向,加快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步伐。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我行将积极支持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我行将积极支持城市电网改造项目
  我国城市电网目前网架薄弱,配电网年久老化,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差,急需改造。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项目划分目录的通知》(计投资(1994)512号)规定,电网建设属于基础设施中政策性贷款支持的重点。为此,我行应该积极支持城市电网改造工程。目前,我行已对广东电网改造、重庆电网改造等项目提供贷款或进行贷款条件评审,并对借款单位出具了贷款意向函,今后我行将继续对城市电网改造项目提供贷款,请你委支持。
  二、给予农村电网建设资金来源和优惠条件
  农村电网的社会效益好,企业效益差,国家应采取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农村电网的资金构成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是项目总投资中,由财政资金投入30%,项目法人投入20%资本金,银行贷款50%;
  二是项目总投资中,项目法人投入20%资本金,银行贷款80%,银行贷款在整个贷款期内由财政全额贴息,贴为零利率。
  由于第一种方式对财政资金需要量大,且需在1-2年内全部到位,考虑到财政的实际困难,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贷款银行每年年末根据各项目贷款余额计算所需国家财政贴息资金,统一报财政部核批。财政部批准后将贴息资金划拨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转拨有关农村电网项目借款单位。
  三、农村电网项目银行评审内容及项目实施要求
  鉴于农村电网建设项目分散的实际情况,为便于管理并具有可操作性,农村电网项目法人宜以省级公司统借统还为好。
  根据目前国内实际情况,建议采用如下方案:
  方案一、由网省电力公司作为农村电网的项目法人,统一负责项目建设和还贷,由网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
  方案二、对国家电力公司所属县(约760个县)农村电网的建设和改造,由网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和还贷,由网公司或国家电力公司作为贷款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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