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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85号 1998年4月27日)


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闽政体股[1998]06号)、福建省证券委员会《关于推荐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告》(闽政委[1997]18号)、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报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筹)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的报告》(闽证监[1998]1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7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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