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75号 1998年4月21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贵州省体改委黔体改股字[1992]26号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的批复》(黔府函[1997]151号)及《关于请求对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申报文件进行复审的函》(黔府函[1997]152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州中国第七砂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