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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检查整改阶段(8—11月份)
  要根据这次行业作风整顿的重点内容,广泛发动群众认真查找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处理办法。对群众意见较大,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应以整顿为主,侧重于“纠”,为行风建设创造条件;对一般的窗口单位应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税收服务标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入手,纠、建并举;对基础条件好的示范窗口单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更高的目标努力,制定新措施,提出新要求,侧重于“建”。
  要进行认真的检查,把个人自查自纠与单位集体查纠,领导检查与接受纳税人监督,阶段性检查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走过场。对作风整顿中主动清理出来的问题,可免于处理;对过去集体作出的违反纪律的规定,要坚决改正;对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尤其是顶风违法违纪者要严肃查处;对作风整顿走过场,重点检查中又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加重领导的责任。 
  要加强建章立制的工作,根据行风整顿中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建立一套加强税务行业作风建设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督制约制度,切实把税务系统的行业行为置于严格管理和广泛监督之中。
  3.总结考评阶段(12月份)
  各级税务部门要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对于整顿工作开展得好、整顿效果明显的单位,要结合年终总结评比工作予以表彰;对于整顿不力的单位要提出严肃批评和限期整改要求。行风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简要总结,报总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通过行业作风整顿,要使税务系统基层单位的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税务形象有较大改观,涌现出更多的行风建设的先进单位或文明服务示范单位,使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五、整顿工作的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税务部门的领导要将行业作风整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有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在行风整顿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着眼于教育大多数,着眼于改进工作。各级领导对整顿工作要给予具体的指导,对于重点单位要派人进行重点帮助指导,采取有力措施,防止走过场;
  (二)制定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作风整顿工作计划。集中整顿时间要抓紧,不宜过长,务求计划落实。要把行风整顿和开展“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搞好协调,抓住重点,从不同方面促进税务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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