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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
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1998]79号 1998年5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附件:

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

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纪委关于“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提出行业作风整顿新要求”的精神,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的部署,从1998年7月份开始至年底,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中进行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层窗口单位行风整顿的指导思想
  行风整顿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风整顿的指示精神为依据,以创建税务文明行业(系统)为目标,坚持“纠风”与“建设”并举、“服务”与“管理”并举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认真纠正税务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征管工作,实现行业规范化服务,确保税收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充分认识基层窗口单位行风整顿的重要意义
  在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窗口单位进行行业作风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统一部署的一项新的纠风任务。因此,要充分认识行风整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进行行风整顿,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有力措施;是落实总局提出的“税收管理年”,全面提高税收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树立税务行业新风、创建文明行业(系统)的基础工程;是建设跨世纪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在行风整顿中,要注意克服“重复论”的观点。这次行业作风整顿与以往进行的整顿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站在更高的起点上,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为适应跨世纪的需要,赋予行风建设新内容的一项系统工程。这次整顿是一项基础性、建设性的重要工作,要求更高,意义更为深远。通过整顿,要使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的征纳环境、服务状况有明显改进,群众反映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得到进一步纠正,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税务形象,使行风从根本上得到转变,促进税收各项改革和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行风整顿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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