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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9号 1998年5月11日)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出具的意见》(闽证监[1998]9号)和《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157,856股普通股。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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