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46号 1998年5月22日)
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江西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请求复审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报材料的请示》(赣证办[1998]12号)和《九江化纤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76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37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