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火灾防治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
切实做好各级各类学校火灾防治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


  最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大火灾,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带来不良影响。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十分关注,江泽民总书记就全国的火灾防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最近火灾接连不断,有建筑火灾,还有森林大火,全党同志要敲起警钟,既要及时灭火救灾,更要强调预防。李岚清副总理也专门就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火灾防治工作再次作出重要指示:
  第一,各级和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系统、本单位的防火工作,建立健全防火灭火规章制度和严格的责任制。首先是防火,要防火患于未然。如果万一发生火灾时,要有切实有效的消防措施。特别是首都影响大,决不可麻痹大意。
  第二,要定期检查和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对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干部、职工要经常开展防火灭火教育,进行必要的防火灭火演习和训练,等等。
  现就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切实做好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火灾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的各级领导,要一以贯之地高度重视学校的课堂、图书馆、宿舍等人群集中场所的火灾防治工作。要按照《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建筑火灾隐患防治工作的通知》(教财[1997]56号)和《关于切实做好高等学校建筑火灾隐患防治工作的通知》(教计厅[1998]6号)的要求,从上到下,层层落实防火救灾责任制。要将江泽民总书记和李岚清副总理的重要指示传达到学校的各级防火救灾工作责任人,并要求大家落到实处。要从已经发生的火灾事件中,吸取沉痛教训,从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防火救灾工作,坚决消除麻痹思想,消除“死角”。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防火救灾工作的单位,要结合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同志们认真学习《消防法》,通盘研究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的火灾形势、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要突出重点,抓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要将检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要积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尽快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严格消防监督管理,加强执勤备战;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