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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黑龙江龙涤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138号 1998年5月27日)


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送的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组建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黑体改复[1993]305号)、黑龙江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1997年股票发行计划内上市企业的批复》(黑证监发[1998]1号)、《关于推荐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复审的函》(黑证监函[1998]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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