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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肩负国家赋予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是否严格依法行政,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公民的权利和行政机关的声誉,而且也关系到新闻出版业的发展和繁荣。因此,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必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约束和保障其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职权,防止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严禁滥用职权和徇私枉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为了保障并促进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繁荣发展。
  (二)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指导思想,实行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检查、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执法措施。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把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内,使之内容完备。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享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新闻出版行政责任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和本机关的实际,使之切实可行。
  (五)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代表本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是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的主体。因此,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涵盖各个执法部门和所有执法人员,使之无一例外承担应有的责任。
  (六)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行政执法必须依照法定职权,不得失职和越权。
  第二,行政执法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擅断。
  第三,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必须全面、正确和及时,不得断章取义和疏忽拖延。
  第四,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合法适当。
  第五,行政执法必须符合廉政勤政的要求,不得违法乱纪。
  第六,尊重并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及时办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办的事项,不得违法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义务。
  第七,积极配合、协助其他机关和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
  (七)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要熟悉并掌握规定其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和法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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