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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新闻出版署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
(1998年6月1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闻出版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新闻出版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效实施的重要举措,对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推进新闻出版法制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新闻出版管理体系都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行法责任制,条件具备,时机成熟。现将《关于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贯彻落实。
  希望各地把建立和实行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今年内全面展开,两年初见成果。我署对各地贯彻落实这项工作的情况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请各地将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提交我署备案,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项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都要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新闻出版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既定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严格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各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要措施。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出版的媒体形态更加丰富的条件下,由于出版活动越来越社会化,新闻出版管理的难度日益增大。党的十五大要求对新闻出版业要加强管理,关键是依法管理,以法律手段改进和完善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方式,提高对新闻出版业的管理水平。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对依法管理新闻出版业起到切实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三)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近几年来取得很大成绩,《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新闻出版管理基本转入法制轨道。当前我们在继续完善立法的同时,要重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首要任务就是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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