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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企业富余人员下岗培训规划

  (6)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对具有高中文化程度、35岁以上、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4年以上具有助理工程师及相应职级的人员,可对口参加相应的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离岗学习一年。由部人才交流培训中心组织,有资格的铁路高校和成人高校承办。(0.1万人)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读高职班:为培养生产一线所需大专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有关省、市、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举办以自费为主的高等职业教育班,铁路高校可申请为主考学校,助读单位可为铁路重点中专和成人高校,技能鉴定单位为有关技工学校。学习时间三年,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0.1万人)
  (8)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根据就业去向和市场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和时间,由各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三、组织实施
  1.职工下岗培训计划由劳资、人事和再就业服务中心机构制定并组织送培,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培训。
  2.部属单位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和干部培训部门要搞好摸底调查,掌握下岗职工数量、素质状况和就业意向,建立下岗职工培训需求档案,了解各类培训能力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并以此为依据,统筹安排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计划。
  职工下岗培训和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制订,可分为年度计划和季度计划两种。对本企业所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的委培计划通过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层次的委外培训(含铁路高校)报部协调安排。
  3.行车主要工种职工的离岗轮训,按业务系统分别作出安排,可在中专、技工学校和职工学校以及较大站段教育基地进行。非行车主要工种的培训,由各运输企业确定。为运输安全生产服务的日常培训,应统筹安排。
  4.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类职业学校(培训机构),要从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主动参与再就业工程实施,把积极承担培训任务,作为一项重要责任。要根据下岗职工的实际需要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培训课程,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以职工竞争上岗和再就业必需的知识、技能为重点,抽调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参与,认真组织教学,保证培训质量。对于取得学历证书的,要按教育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已经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按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实施。
  各种形式的培训,都要开设职业指导课。
  5.对于办学思想端正、设施设备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可以作为培训定点单位,给予相应的扶持。
  要努力形成就业指导、培训、结业发证、推荐上岗的“一条龙”培训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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