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普通
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青联发[1998]40号 1998年11月2日)


  普通高等学校共青团组织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人才、维护高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特别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和中共国家教委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1991]28号)的有关精神,充分考虑共青团作为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的特点,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的工作,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高等学校教育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加强和改善高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各级党组织应该按照党章的规定加强对同级共青团组织的领导。高校团委受高校党委的直接领导,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高校党委或党委常委的有关会议。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为共青团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保证必要的活动时间。
  2、支持高校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高校要按照团章规定设置学校共青团的组织机构。团的组织机构是共青团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重要保证,不得把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机构撤消、合并或归属于其它工作部门。已经将共青团组织机构合并或归属其它工作部门的学校,应尽快采取措施纠正。
  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高校团干部队伍。指导和帮助高校团组织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高校党委的一项重要任务。要重视高校团干部队伍建设,选拔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和优秀毕业生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不断提高团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建设一支以专职干部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团干部队伍。校级团委正、副书记为专职,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专职的团委各部部长和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高校团委领导职数和高校专职团干部的人数,根据学校规模和工作需要而定,应保证共青团工作正常开展的需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