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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日常
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998]外经贸计财字第855号 1998年10月23日)


各外贸中心,本部各直属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日常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清字[1998]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到日常清产核资是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积极配合机构改革和政企分开等工作,认真组织和开展好各单位的日常清产核资工作。
  二、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于每年年初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日常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计划须于每年1月15日之前报送我部(计财司),总结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我部(计财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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