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浙江省保险业
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财税字[1998]135号 1998年9月1日)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厅(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核准部分险种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省保险系统开办的以下险种予以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普通人寿险
1.健康人生一重大疾病终身保险
2.锦绣前程一66鸿运保险(A型)
3.子女教育婚嫁备用保险
4.团寿双全保险
5.团体定额还本保险
6.学有所成教育金保险
7.幸福人生递增型终身险
8.小福星(98)终身保险
9.平安育英才保险
10.平安康乐保险
二、养老年金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