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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高层次人才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硕士研究生:政治理论、外语和3门业务课共5门。所有科目均为闭卷考试。
  (六)录取:在达到教育部下达的当年研究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学习时间及学习形式
  博士研究生:学制三年,采取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的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制两年半至三年,全脱产学习。
  五、培养经费
  博士研究生每生培养经费3.5万元左右,硕士研究生每生培养经费2.3万元左右,由所在单位承担。
  六、毕业文凭及其他
  在校期间政治表现好,学习成绩及论文合格后,分别发给国家认可的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
  政治表现不好、学习成绩或论文不合格的,不发给学位、毕业证书,所有培养经费自理。
  毕业后必须回原单位,并由原单位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未满5年者不得批准调离、有特殊情况者,须交纳全部培养费用。
  七、考前辅导
  为帮助报考者应考,委托招生学校在考试前1至2个月举办考前辅导班。各有关单位要按招生学校的通知安排报考者脱产学习,不得缺席。有关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八、组织管理
  招生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各地税务机关和有关高校共同负责。其中: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招考办法,下达招生报考名额,协助学校做好报名资格审核、考前辅导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中出现的问题;
  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按有关招生规定、报考名额挑选、推荐报考者,填写、报送招生报名材料;
  招生学校负责审查报考者资格,举办考前辅导班,组织入学考试、面试、录取工作。
  九、联系电话及传真
  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010—63417525,63417583,63417591,63417582(传真),63417468(传真)。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010—62515340。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0592—2186285,2094971(传真)。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0411—4671101—465,4688594(传真)。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02l一65361947,6536194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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