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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城乡
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52号 1998年12月14日)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配股申请的初审意见》(京证监文[1998]81号)和《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189.2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615.2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574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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