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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中国建设银行申请无息
再贷款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的批复
(银复[1999]7号)


中国建设银行:
  你行《关于借用无息再贷款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问题的再请示》收悉,再将我行意见批复如下:
  我行在《关于中国建设银行托管北海市12家城市信用社的函》(银函[1998]451号)中明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兑付个人债务所需资金,由你行垫付,必要时,我行可向你行提供等额再贷款支持。垫付资金的利息计入托管费用,经清算组认可后一并列入清算费用。”根据该文件精神,同意发放你行再贷款24585万元,用于托管北海城市信用社后,兑付储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该笔再贷款按照现行利率水平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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