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三条第(三)款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对外联络工作归口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1999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27日)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
国及赴港澳台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1999]64号 1999年2月12日)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为做好人民银行系统在新体制下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台(以下简称因公出访)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管理规定及变更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工作实行两级管理、归口审批的管理办法。两级管理系指总行国际司和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外事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因公出访工作的日常管理;归口审批即由总行统一审批因公出访项目,总行国际司作为人民银行外事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出访项目审批事宜。
  二、总行国际司对因公出访工作的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负责制定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管理规定;
  (二)编制总行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及外事经费预算,负责总行外事经费审批;
  (三)受理总行各司局、直属单位、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报送的因公出访请示,按有关规定审批或初审后报总行领导审批;
  (四)统一办理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有关手续,包括开具出访任务批件、确认件、通知书、出境证明,办理因公护照、外国签证、赴港通行证、赴港签注、过境香港证明等;
  (五)管理人民银行总行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护照和赴港通行证,包括护照(通行证)的登记、催缴、保管和销毁等;
  (六)负责统计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有关数据,按要求向外交部和总行领导提交报告;
  (七)负责收集和整理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总结报告;
  (八)指导和协调人民银行系统因公出访工作,监督和检查各分行和营业管理部因公出访管理工作情况。
  三、分行(营业管理部)统一管理本辖区(本单位)因公出访工作,其管理职责是:
  (一)制订本辖区(本单位)年度因公出访计划;
  (二)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因公出访团组;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