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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等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4、专栏文章健康报、中国教育报、中国残疾人杂志等报刊杂志刊登“重视听觉,预防药物中毒性耳聋”专题文章。
  5、公益广告制作电视及计算机网络公益广告,“爱耳日”活动期间在中央电视台和网上播放。
  6、听力助残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和助听器厂家,为陕西、江西两个贫困地区的聋儿验配助听器、制作耳模、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开展听力助残活动。
  (二)地方 各省会城市可参照首都北京的形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爱耳日”活动。
  三、要求
  (一)各省要根据通知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次活动,首先在省会城市实施。
  (二)卫生部门要组织医务工作者、耳鼻喉科专家、妇幼保健工作者积极参与“爱耳日”活动,把新生儿听力筛查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检查项目,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三)动员和协调新闻机构,及时报道“爱耳日”活动情况和感人场面,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 。
  (四)做好“爱耳日”活动总结工作,及时将本地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收集整理,上报卫生部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关于设定全国“爱耳日”的说明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7岁以下聋幼儿可达8 0万,每年还将新产生聋儿3万余名。老年性耳聋有949万,随着人口寿命增长和老龄化,老年性耳聋的人数不断增加。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
  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近年来,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耳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颁发的《 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发挥 了重要的作用。
  1998年1月,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及在京的听 力学界、 特殊教育学界的知名专家进行座谈,大家一致建议尽快确立全国“爱耳日”,加强社会宣传 ,普及耳聋预防和康复知识,以减少耳聋发生。
  1998年5月,在全国政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十六名代表又正式递交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引起了卫生部领导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立即做出答复:“卫生部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商议,以求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把耳聋 预防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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