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等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生委、
广电总局、质量技监局、药品监管局、全国妇联、
中国老龄协会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9]第222号 1999年11月30日)


  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 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一、背景和意义
  我国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1770万,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 0万, 老年性聋949万;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等原因每年约新 生聋儿3万余名。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一人群的生活、学习和社会交往。
  为有效开展聋儿康复和预防工作,1988年,聋儿康复工作作为一项抢救性工程列入国家计划 ,系统实施。目前,全国共有聋儿康复机构1422个,已初步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 为技术资源中心,以省聋儿康复中心为龙头,以市级语训部为骨干,以基层聋儿语训班(点) 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截止1998年底,全国已训练7岁以下聋儿11 2万名,其中1573%进入普通小学和幼儿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 今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规定了30种耳毒性药物的使用标准 ,指导医生正确、规范地使用,减少和避免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我国新生聋儿数量多,康复需求大,但是,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能力的限制,目前只能达到 年训2万名的能力。因此,除采取必要的康复手段外,积极开展预防,防止耳聋发生、控制 新生聋儿数量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为此,中国残联、卫生部等十个部门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并于2000年 3月开展第一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这对减少耳聋发生,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大意义 。
  二、宣传活动形式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每年的“爱耳日”确定一个主题,在全社会开展以预防耳 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领导、耳鼻喉科专家、医务工作者、残 疾人工作者、志愿工作者和残疾人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观摩,走上街头咨询义诊,开展听力助残活动。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益广告、宣传画、预防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 ,宣传普及预防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致聋原因、危害及预防和康复方法,提高防聋意识, 进行“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教育,避免和减少耳聋的发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