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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幸福实业”股票义务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湖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要约收购“幸福实业”股票义务的函
(1999年12月2日 证监函[1999]276号)


湖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豁免要约收购湖北幸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实业”)股票义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考虑到目前国家股、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你公司准备长期持有幸福实业股票等情况,同意豁免你公司由于本次受让后累计持有幸福实业45.808%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今后你公司若增持幸福实业上市流通的股票,必须按现有规定对幸福实业所有股票持有人发出收购要约。你公司的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幸福实业上市流通股票,视同你公司持有幸福实业上市流通股票,对此你公司也必须按上述要立即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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