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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高丽参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高丽参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388号)


健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进口高丽参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由于高丽参与我国产红参在质量上没有明显区别,而且国产人参货源丰富,国家一直不主张高丽参进口。但鉴于你公司高丽参为生产自用,而且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拟同意按所附合同进口高丽参3600公斤。
  本批件3个月内一次有效。请你们今后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及有关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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