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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
(银专[1999]58号)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重庆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
  为了进一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增加金融机构可用资金,增强金融机构支付能力,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发送经营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9年11月21日起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由现行的8%下调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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