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机关打卡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11月30日)

  第一条 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严肃劳动纪律,完善考勤管理,总行决定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为保证打卡考勤制度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行机关在册正式职工、临时用工(以下简称“总行职工”)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总行职工上班与下班均要打卡。实行打卡考勤制度后,总行机关仍然坚持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即每周1至周5为正常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00上班,下午5∶00下班,但考虑到打卡占时等因素,因此,上午8∶10分以前和下午4∶50以后打卡,均视为正常出勤,其他情况则为非正常出勤。打卡机24小时不关机。
  上午8∶10分至8∶30分打卡按迟到记录;下午4∶30分至4∶50分打卡按早退记录;上午8∶30分以后到达和下午4∶30分以前离开,按缺时记录;每个工作日只打一次卡按少卡记录,两次均未打卡按缺勤记录。
  第四条 总行职工如有非正常出勤记录,本人必须如实填写《月度出勤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说明非正常出勤的原因,交本部、室考勤员审核,部、室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第五条 总行职工因公出国、出差、市内公务等不能正常出勤时,须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正常出勤对待;否则,以打卡记录为准。
  第六条 总行职工请事假、病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工龄假,须按考勤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在《报告表》中注明;未履行请假手续又未在《报告表》中注明的,按旷工对待。
  第七条 新入行人员和遗失考勤卡的人员,在领取(补办)考勤卡以前,由本部、室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有非正常出勤情况的,应填报《报告表》。
  第八条 总行职工忘记打卡或忘记带卡时,本人应在正常考勤所规定的时间内,向人事教育部劳资处报告,并在当月《报告表》中注明。没有报告或未在《报告表》中注明,按旷工对待。
  第九条 经鉴定确因打卡机失灵而没有打卡记录的,按正常出勤对待。班车因特殊情况晚到,按正常出勤对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