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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函
(证监函[1999]275号 1999年12月2日)


新加坡发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监务董事梁宝吉先生1999年8月6日致我会的函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从事外资股主承销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1年6月26日。
  二、如《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请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三、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我会《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从事外资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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