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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
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1999年11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中信公司1999-2000年向所属子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请示》(资财字[1999]第11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9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7962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11月26日

  附件: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公司名称              金额(万元)   公司所在地
   1  中信实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4768
   2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1500
   3  中信金属开发公司              58    北京市西城区
   4  中信汽车公司                33    北京市朝阳区
   5  中国西南资源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50    广东省珠海市
   6  中信国际合作公司              4     北京市朝阳区
   7  中信旅游总公司               14    北京市朝阳区
   8  新力能源开发公司              50    北京市朝阳区
   9  国华国际工程承包公司            50    北京市海淀区
   10  中国租赁有限公司              50    北京市西城区
   11  中国海洋直升机专业公司           50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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