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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外资股业务资格展期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30号 1999年11月16日)


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外资股业务展期的报告》(浙信证[1999]7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事外资股经纪业务的资格展期至2000年10月5日。
  二、如你公司《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我会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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