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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没药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进口没药等中药材的批复
(国药管注[1999]381号)


中国药材公司:
  你公司药材外二[1999]105、106号申报进口没药等中药材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进口中药材实行注册审批制度。鉴于你公司按合约货已到岸,为减少损失,经研究,同意你公司申请,按所附定货合约,一次进口合同号为99HH83003中的没药16.8吨、合同号为99HH83901项下的芦荟21吨。请按规定进行报验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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