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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
(卫医发[1999]第562号 1999年11月17日)


福建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请示》(闽卫医[1999]50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省莆田县、市卫生局的意见,根据卫生部关于下发《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88]卫医字第20号)“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行医’者的事故,不在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所指范围之内。此类事故应按无照行医人员从严处理”的精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可驳回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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