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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1999]145号 1999年12月2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核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的请示》(甬政发[1999]154号)、《关于落实宁波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有关问题的函》(甬政函[1999]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证券经营机构重组方案。
  二、你市地方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并入新组建证券公司前,必须归还其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妥善解决柜台卖空证券问题。
  三、请你市督促宁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的要求向我会报送组建新证券公司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报告;
  (二)新公司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成员;
  (三)新公司组建方案:包括股东情况及出资额、出资方式、背景情况、新组建公司的章程(草案)、组织结构、机构设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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