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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对《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商标字[1995]3号)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续展商标有关法律问题的请示》(深工商标 [1995]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商标续展只是原商标权的延续。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商标续展申请不会被驳回。
  二、一九九三年进行的商标续展是我国实施《商标法》以来的第一次,数量大、任务重。由于我局人员少,设施跟不上,致使续展登记时间拖后。但是续展商标仍应自上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新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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