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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采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四川采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7〕107号)
四川省文化厅:
你厅川文办函〔2006〕2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四川采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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