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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增加营运资金的函
(银监函[2006]83号)
日本瑞穗实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行长斋藤宏2006年2月20日签署的致我会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4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兹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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