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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四、 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是通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加大宣传贯彻工作的力度,将安全标准落到实处。使矿山企业的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掌握规程,严格执行规程,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做出专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教育培训,使矿工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线路、基本救生逃生方法、常见事故处理措施,提高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作业技能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三)严格爆破的通风管理。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至允许浓度以下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四)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安全、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形成违规作业、违规指挥。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企业实际,编制具有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六、 立即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267号)要求,立即组织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管理制度等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查自纠。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一季度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对重点省份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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