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重点是通过省、市、县三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企业加大宣传贯彻工作的力度,将安全标准落到实处。使矿山企业的管理者及从业人员掌握规程,严格执行规程,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要做出专门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务必取得实效。要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应急教育培训,使矿工熟悉所在作业场所的逃生线路、基本救生逃生方法、常见事故处理措施,提高职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五、 加强督导、落实责任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主要内容,以主要责任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体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管理者和操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作业技能培训,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建立和完善机械通风系统。保证井下风量、风速和作业场所空气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三)严格爆破的通风管理。必须在有毒有害气体稀释至允许浓度以下后,作业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四)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安全、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人员,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避免形成违规作业、违规指挥。
(五)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企业实际,编制具有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加强职工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六、 立即开展专项督查
各地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近期金属非金属矿山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6〕267号)要求,立即组织地下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标准的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通风管理制度等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查自纠。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一季度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对重点省份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