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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关于认真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管一〔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因机械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管理水平,努力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立即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认识、突出重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7年工作要点的要求上来,态度要坚决,采取措施要得力,认真落实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同时要提高私营、民营小矿山企业对矿井通风重要性的认识,作为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这些企业往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为降低成本,习惯性违规违章,易诱发事故。

  二、 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专题研究。要确定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可操作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精心组织,专门部署,认真组织实施。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务必要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因通风不良造成中毒窒息事故多发的势头。

  三、 严格执法、强化监管

  安全监管部门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履行"三同时"审查时,要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矿井机械通风系统的建设情况严格审查,凡未按开采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三同时"审查,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将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监管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动态监管,采取"回头看"等措施,认真开展安全执法检查。通过日常监管,摸清辖区内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的基本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尤其对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和通风管理混乱的矿井,要作为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治理,必须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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