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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加快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商务部决定,2007年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
  (一)工作目标。新建10万个连锁化农家店,到2007年底全国累计建设25万个连锁化农家店,覆盖75%以上的县市,完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三年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着力减轻农家店税费负担,创造良好的长期发展环境;扩大农家店商品和服务经营范围,消除各类政策性障碍,增加农家店销售额;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企业及大型流通企业的配送优势,切实提高农村商品配送率;组织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商品,确保农村流通的商品质优价廉。
  (三)保障措施。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各地应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狠抓项目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规定,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承办企业准入门槛,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注重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能力,增强责任意识。
  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条件
  (一)重新认定2006年核准的承办企业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2006年度承办企业资格进行重新认定,切实做到宁缺勿滥。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承办资格:一是企业自愿退出;二是企业在2006年存在违规行为;三是企业在2006年没有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四是企业配送能力不强,包括没有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或采取与第三方物流公司开展配送合作等措施。
  (二)严把新增承办企业入门关
  1、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
  (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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