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的通知
(建城[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
经各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申报,所在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园林局审查推荐,按照《
国家重点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06]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批准北京颐和园等20个公园为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具有独特自然景观或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
第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名单
1、北京颐和园
2、北京天坛公园
3、北京北海公园
4、北京动物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