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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阿根廷烟叶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阿根廷烟叶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6年12月2日 国质检动[2006]583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阿2006年10月3日签署的《阿根廷输华烟叶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规定,在专家实地考察基础上,总局已正式允许进口阿根廷烟叶。现将《阿根廷烟叶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阿根廷烟叶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阿根廷农牧渔业和食品国务秘书处关于阿根廷烟叶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2006年10月3日签署)。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及产地
  产自阿根廷Tucuman、Misiones、Salta、Jujuy四个省,经过初烤、复烤的烤烟和白肋烟。
  三、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烟霜霉病菌(Pcronospora tabacina)、烟草甲 (Lasioderma serricorne)、烟草粉螟(Ephestia elutella)、假高梁(Sorghum halepense)、黑高粱(Sorghum almum)。
  四、装运前要求
  (一)种植、加工及储存环节疫情管理。
  1.阿方每年应在烟草产区对烟霜霉病等有害生物进行监测,确保烟草产区没有烟霜霉病的发生。如发现烟霜霉病,应立即向中方通报,并暂停相关县的烟叶输华。
  2.在烟叶加工和储藏过程中,阿方应采取监测、熏蒸等措施,防止感染烟叶仓储害虫。如发现烟草甲等活虫,应对货物采取熏蒸处理等检疫措施。同时,要防止其他国家的烟叶混入。
  (二)包装要求。
  输华烟叶应采取全密封包装,避免感染烟霜霉病及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每个包装箱上应注明烟叶类型、等级、产地(省)、收获年份、加工厂、合同号等信息。
  烟叶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三)预检要求。
  中国检疫人员将随中国烟叶采购团赴阿根廷,对拟采购烟叶实施预检。烟叶预检合格后,方可签署贸易合同,允许输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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