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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局直属机关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

  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工作力度,坚决维护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继续坚持以查处发生在局直属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行政执法权违法乱纪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对在林业投资项目中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各类案件,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单位、法人违法违纪为小团体谋取利益的案件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要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惩处。对严重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珍贵野生植物、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骗取国家林业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和执行。
  各级林业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案件查办职能,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能力和效率,决不能失职。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办理,对查办的案件要逐级上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入研究违法违纪案件的新特点,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思想、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要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直属机关和林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单位要继续抓紧落实中央和局党组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继续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和林业系统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认真梳理和分析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要充分发挥局机关各业务职能部门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归口管理的单位和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监管,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机结合,继续狠抓规章制度建设,深化相关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林业执法执纪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行政许可、森林资源管理、林业物资采购等领域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案件上报、督办制度。要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课题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报告,第一季度召开一次林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讨会。
  四、认真治理和纠正林业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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