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2007年春节将至,节后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即将召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现对春节和“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水利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06]32号)提出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针对本地区、本单位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确保安全生产。
二、春节前后和“两会”召开期间,各单位要以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供水、电力生产、农村水电、车船交通、防火防爆和水库旅游为重点,深入水利生产建设第一线,全面认真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积极查找各类危险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检查要注重实效,真正起到消除隐患,杜绝违章,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逐级落实责任,及时整改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进一步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组织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施工现场和施工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措施制订,冬春季防寒、防冻、防火和防煤气中毒,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