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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18.组织制订、修订煤矿通风、瓦斯治理及建设施工等方面的安全标准、煤炭行业标准,健全完善煤矿安全标准体系。各单位要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制修订的建议。

  19.严格执行煤炭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标准,认真做好安全核准工作,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落实在建新建矿井和改扩建矿井的"三同时" 工作。

  20.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的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条件滑坡、不再具备规定颁证条件的,要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1.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的通知》要求,严格相关人员安全资格申报的门槛,并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

  2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特别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切实搞好全员培训、严格农民工的培训,严格从业人员的资格准入。同时,指导有关煤矿企业建设好全国煤矿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六) 落实"科技兴安",逐步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科研力度,采取多种手段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23.配合科技等部门抓紧启动"十一五"煤矿安全科研开发、示范项目和重点工程。抓好"十五"期间优秀科技成果和先进安全科技装备的推广应用,积极搭建科研项目推广平台。

  24.指导相关煤矿企业和科研机构,抓好煤矿瓦斯、水害、火灾与顶板重大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等4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实施;并完成"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煤矿瓦斯治理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攻关工作。

  25.指导有关单位积极推广应用煤矿瓦斯等灾害防治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推动煤矿灾害治理工作;继续做好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产量监控系统的推广应用,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 落实"两个指导",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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