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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2007年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各级林业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一五”林业工作思路,周密部署,改革创新,克服困难,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造林绿化任务,林业建设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2007年,是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第一年,做好造林绿化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着力抓好2007年造林绿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造林绿化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基础,必须抓紧抓实。要继续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全面推进林业生态体系建设进程,提高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坚持林业分类经营,密切联系实际,大力发展经营周期短、见效快、效益好的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用材林等商品林业,构筑雄厚的林业产业发展基础,全面推进林业产业发展,提高林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致富的带动能力。要把造林绿化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切实抓好“小康林业示范村”、“生态文明村”等富有地方特色的村屯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快农村绿化美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要贯彻“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加大义务植树推动力度,不断提高尽责率,大力鼓励部门绿化。
  二、稳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增强造林绿化工作的活力与动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继续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调动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各地要在搞好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积极稳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探索新形势下开展造林绿化工作的新机制、新办法,逐步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林业生产关系,研究出台鼓励造林绿化的对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开创造林绿化工作新局面。
  三、因地制宜,突出造林绿化的区域特色和建设重点。各地要从当地自然条件出发,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和建设模式。西北地区、干热河谷等干旱地区要从水资源现状出发,适当加大灌木林等耐旱树种发展力度。生态公益林建设要加大混交林的比例,提高生态防护功能。要重视发展乡土树种,特别要大力发展乡土珍贵树种,逐步改善林种、树种结构。封山育林在造林绿化中的比重越来越高,作用越来越大,各地要加强封育管护,落实各项封育措施,杜绝只封不育的现象,切实提高封育成效。要继续推进现有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林业血防工程,尽快启动沿海防护林工程,不断拓展林业建设新的领域。各项林业工程要结合自身特点,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积极探索科学的技术模式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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