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银企接口开发,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做好银行与开户单位业务处理系统的接口开发,是提高业务处理效率的重要手段。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在办理定期借(贷)记等批量业务时,仍采取向开户银行提交纸基凭证的传统方式,银行需逐笔录入纸基凭证信息,再转化为小额支付系统电子支付指令,手续繁琐,效率较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特点,协调业务量大的开户单位,开发银企之间业务处理系统的接口,企业采取磁介质或联机方式向开户银行提交业务数据,实现业务数据传递的电子化处理。
五、改革发票传递方式,方便收费单位业务处理
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公用事业收费等业务的纸基凭证在收款银行截留,收费发票不能同步传送。由于付款单位需要依据收费发票和开户银行的扣款回单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必须妥善解决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收费类业务的收费发票传递问题。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协调各银行机构和收费单位,选择简便、及时、经济的收费发票传递方式。收费单位可以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传递收费发票,也可以由其开户银行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渠道传递收费发票。针对公用事业收费类业务电子化处理的特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积极与本地税务管理部门协调,确认由银行出具扣款回单替代收费发票的法律地位,便利收、付款单位的业务处理。
六、取消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防范操作风险
目前,部分城市的公用事业费及公益性收费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办理,跨行费用的收取需通过票据交换所将纸质凭证传递至付款人开户银行审核,业务环节多,处理效率低,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2007年7月1日前取消辖内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的纸基传递处理方式,相关业务一律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办理。
七、自然淘汰同城清算系统
各地的同城清算系统对改进地方金融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经过多年的运行,部分同城清算系统已经达到或接近生命周期。鉴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功能设计上可以替代同城清算系统,为整合中央银行支付清算服务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今后各地未经总行批准不得新建同城清算系统。现有同城清算系统应自然淘汰,已经到达生命周期的应立即停止运行;未到生命周期的可保持安全稳定运行,但不得更新改造。当地同城清算系统继续运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同城清算系统或小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